世界是无色的,我们每个人都带着一副有色眼镜!
我们存在的这个世界是怎么样的,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它。世界永远是那个客观的世界,每个人的思想观念不同,导致人们看到的世界不同。
多数人想当然地认为哲学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学问,或者是一种高深莫测的思想,以为哲学和我们的日常生活隔着天壤之别。其实,哲学与生活息息相关,哲学源自于生活。如果没有生活提供材料,那就没有哲学的诞生。
本文逻辑
什么是哲学?
不同的哲学观
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
三大基本规律
五大范畴
什么是哲学?
**哲学是对生活的概括和总结。**只要留心,生活处处都是哲学。也许就是因为日常生活太过普通,太过平淡,我们太习惯了日常生活,以致于即使有了哲学,如果不仔细反省和体会一下,根本就不觉得它是哲学。
例如,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健康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经一事长一智;失败是成功之母;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这些都是哲学。
**哲学是人们对世界的根本认识和看法。**由于日常生活中的哲学是断断续续,零零碎碎,含含糊糊,不成系统的,因此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看法大都是不连贯,不完整的,常常动摇不定,前后不一致。而这些不同的哲学思想又代表着不同的人们对于世界的各种根本的认识和根本的看法,进而导致人们拥有不同的生活态度。
悲观主义者认为人生无聊,世界值不得留恋;宿命主义者认为生活困难是命中注定,无法改变,主张消极忍受;
专制主义者认为少数人是天生的优越人物,反对广大的人民有自由生存权利;享乐主义者把人生看做游戏,以追逐乐趣为能事;
唯物主义者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变化都有它现实的原因和规律,只要能够把生活困难的现实原因研究清楚,就可以找出克服困难的方法。
正确的哲学思想反映了整个世界发展的总规律,让人获得正确的认识和看法。不正确的哲学思想会产生错误的引导,将人带入挫折和失败泥潭里。掌握正确的哲学思想能帮助我们对于事物进行科学的研究,找出它们的真实的发展规律,从而解决实际问题和指导行动。
不同的哲学观
哲学归根结底可以分为两类:唯心论与唯物论。唯心论认为世界是精神的产物,意识决定了物质,意识是第一位,物质是第二位。
如果进一步细分,唯心论又可以分为主观唯心论与客观唯心论。
主观唯心论认为世界一切都是“我”的感觉、思想等等,世界的一切都只是个人的主观精神的表现;而客观唯心论则认为世界一切是神的感觉、思想等等,是一个伟大的充满在宇宙各处的主观精神的表现。
唯物论则把物质摆在第一位,认为世界是物质的世界,是先有了物质,然后才有了意识,客观世界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精神、意志为转移。物质的世界有其本身的规律,我们不能违背客观物质本身的规律,任意改变事物,要想改变事物,只能利用这些规律,顺着规律去推动事物,才能达到我们预期的目的,否则就会失败。
当然还存在着二元论和机械唯物论。二元论将唯物论与唯心论生硬的凑在一起,既不彻底的主张唯心论,也不愿完全赞成唯物论,它表现出一种摇摆不定的立场。
机械唯物论则认为世界上一切物质的变化根本上只是简单的机械变化,它们把各种物质和物质中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也一概还原为一些简单的机械关系和作用,忽视了事物性质的变化,不承认物质本身的产生和消亡过程。
唯心主义是把认识的某一个特征、方面、部分片面地、夸大地……发展(膨胀、扩大)为脱离了物质、脱离了自然的、神化了的绝对。
机械唯物主义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把一切事物看成彼此孤立的和永久不变的,加果说到变化,也只是限于数量的增减和位置的变更,而不承认事物的实质的变化;并且硬说一切变动的原因在于事物外部的力量的推动。
只有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才真正解决了物质和意识之间的关系问题。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世界永远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运动着、发展着。
辩证唯物主义的哲学观
客观世界是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而独立存在,而意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
世界是统一的物质世界,物质世界永远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运动着、发展着。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依循着物质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着、变化着和发展着。
**规律是事物变化发展中一定不移的关系和过程。**事物发展的规律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并不是无能为力的。
人们能够认识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如果按照客观规律行动,就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如果只凭自己的主观臆想来行动,就一定要遭受失败,达不到自己所希望的目的。
感性与理性
人的认识是外界的反映,外界有什么存在着,我们也就只能认识什么。认识分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它是人的眼、耳、鼻、舌、身等感官通过人在实践中与认识对象的直接相互作用在头脑中形成感觉、知觉、表象的认识过程。
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是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感性认识是理性认识的基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没有丰富的感性认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理性认识。
感性认识第一步反映事物的外表现象和外部关系,理性认识再进一步反映事物中间的各种内部关系、各种确定的规律。认识只有从感性认识跃进到理性认识,才能全面地、深刻地反映客观事物,把握它的内部联系和本质。
如果只有感性认识,我们就容易为当前的局部、片面、表面的现象所迷惑,不能预先看见事物变化发展的较远的前途,遇事则目光短浅,没有先见之明。
认识从哪里来?
认识从实践中得来。实践是我们一切认识的基础,不论我们的感性认识或理性认识,归根到底都是从我们的实际行动中得来的。
首先在实践中得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再用我们的认识指导实践,再在进一步的实践中检验和证明我们的认识之正确与否,同时再获取新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指导实践,在实践中又得到新的认识,又再进一步去指导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不断的循环往复,我们的认识就不断地前进、发展,就愈更高度地接近绝对真理。
物质世界的发展是永恒的,人的认识运动也永无止境。教员说道:“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
一切认识都是为改造世界的实践服务的。一切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性的,通过实践得到规律性的认识,就能预见未来,指导实践。
真理是否存在?
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符合于客观规律的就是真理。———人们对真理的认识是一个发展过程。
真理是客观的,同时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从它的内容来看,真理是客观的,从认识真理的过程来看,真理是一个从相对走向绝对的逐步深化的过程。
任何真理都是相对和绝对的统一,没有离开相对的绝对,也不存在脱离绝对的相对。每一真理都是人们在一定历史时代、对物质世界一定程度的认识,所以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然而,任何真理又确实是客观物质世界的正确反映,所以它同时又是客观的,无条件的、绝对的。
换言之,我们不能一下子就认识到绝对真理的全部,而只能在事物认识的发展当中一步一步的去接近它。
我们每一个时期所得到的认识都受着一定的客观历史条件的限制,都只能认识一部分的事物规律,而不能把事物的一切规律吸尽。但是,这样的认识同时又是绝对真理的一部分,可以说,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
我们的每一次新的认识,都表示我们的认识更完全、更接近于全部绝对真理,都是在总的绝对真理认识宝库中增加了一份财富。
三大基本规律
物质世界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按其固有规律无限发展着的。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仅必须了解世界是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而且必须了解物质世界为什么会发展,它如何发展,它发展的规律是什么。
事物发展的规律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能够认识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来指导自己的行动,达到预期的目的。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基本范畴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和现象、形式和内容、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等范畴。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存在着矛盾。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推动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
人们认识矛盾的过程,总是从具体的特殊矛盾的分析开始,概括出普遍的矛盾规律,又用这个普遍的矛盾规律进一步去研究具体的特殊的矛盾,然后又利用这种研究的成果来补充丰富和发展关于普遍的规律的认识,作为更进一步的具体研究的指导。如此不断反复下去。这就是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的无限的认识过程。
在研究矛盾和解决矛盾时,必须注意矛盾的具体性、特殊性。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和不同的对立势力之斗争。要正确解决矛盾,就必须依照不同事物的不同对立情形,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同时,必须分清主要的矛盾和次要的矛盾,学会抓住主要的矛盾,集中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在工作和生活中所处理的事情,总是比较复杂的,往往同时存在许多矛盾,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我们捉住了主要矛盾,就抓住了处理这件事情的主要关键;解决了主要矛盾,其他矛盾也就容易解决。
教员强调:“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例如: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就是对立的统一,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又依赖于感性认识,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对抗冲突中,对事物的认识不断的向前推进,向上发展。
(夫妻吵架,无理的可能是妻子,但道歉的通常是丈夫,因为,有时感性比理性更能解决问题)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由于其本身的内在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事物的发展和向对立面的转化,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可以说,整个世界就是质变和量变交织成的一个变化不息的活动体,事物不是在量变当中,就是在发生质变。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质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决定一事物是这一事物而不是别的事情,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分别开来。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等。质的规定性使事物成为它本身这个样子,而不成为另外的样子。质发生变化,就是这个事物变成另一个事物。而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类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但仍然是性质相同的事物;量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影响质的规定性。
质总是具有一定的量的质,量也总是具有一定质的量。量和质是对立的统一:一方面,量是以质为基础的,质制约着量。另一方面,质又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的条件,它决定于数量的界限。
换言之,量变的一定限度之内,事物的质,不会发生显著的变化,超过这个限度,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一定限度内,不引起质的变化,即事物还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但是,量的变化一超出这个限度,也就是超出这个关节点,就引起了质的变化,旧质归于消灭,而出现了新的质。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由质变而产生的新的质,又开始表现了它的相对稳定性。新的质是同新的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过程。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
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如此不断地循环往复,构成了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
例如: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就反映了质量互变规律,人们在实践中获得了感性认识,将感性认识进行提炼和概括得出了理性认识,又将理性认识回归到实践中检验,同时又获得新的感性认识,新的感性认识经过提炼、概括又完善理性认识……认识就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量变和质变,不断地向前推进,向上发展。
质量互相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在一切事物的发展中,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一定量的变化,不可能发生质变。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
注意:不能把事物的部分性质的变化当作根本质变。部分质变能促进总的量变,并为整个事物的根本质变创造条件,但它还不是根本质变。
质变和量变的根源是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因此质变互变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的表现形态之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
任何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内部都有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肯定的方面是事物保持其存在的方面,而否定的方面则是促使它灭亡的方面。这两个方面作为两种对立的力量互相斗争着。这样的斗争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否定的方面战胜了肯定的方面,取得了支配的地位,就使事物转化到自己的对立面,这就是事物的否定。
任何事物都具有内部矛盾,因此任何事物都是要被否定的**。事物的发展总是由肯定阶段走向否定阶段的**。一般地说,在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
例如: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包括对整体的认识和对部分的认识,只有在对部分的认识的基础上,对整体的认识才可能是清晰的,深刻的;只有在对整体认识的基础上,对部分的认识才可能是全面的、正确的。从部分——整体——部分——整体——,这就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但是,否定不是简单地抛弃,而是扬弃,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旧事物,保留以往发展中对新事物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并把它发展到新的阶段。
例如,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并不是全盘否定了感性认识,而是将感性认识中消极、负面、不合理、不稳定等因素否定掉,依然保留着其合理,积极,稳定等方面的东西。
再例如,哲学的发展史,从唯心论到唯物论,到二元论,到机械唯物论,再到辩证唯物论,每一次发展都体现了否定之否定规律,但每一次发展不是全盘否定前面的哲学,而是否定其中不合理的地方,保留了其合理的部分。
概言之,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不是表示原来事物简单的恢复,而是表示它向更高阶段上发展。从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向前推进的运动。
五大范畴
范畴是人的思维对客观事物的普遍本质的概括和反映。
一、现象和本质
任何事物的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的现象表现出来;任何现象又都是从某一特定的方面表现出事物的本质。现象和本质是构成客观对象的统一不可分的两个方面。
本质是事物的性质及此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本质决定于事物的内在矛盾,是事物的比较深刻、比较稳定的方面。认清了事物的本质,就能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
现象是事物的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每一现象都只是本质的某个侧面的表现。因此,现象是比较片面的、表面的、局部的,它具有迷惑性。
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认识是从现象开始,而要认识本质,就要从大量的现象和现象的各方面的关系着手。只有经过一定时间的观察并对大量现象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索,才有可能正确地把握住事物的本质。
只有抓住事物的本质,人们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
二、形式和内容
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内容,也有它的一定的形式。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内容是指那些内在的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指把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内部结构或内容的表现方式等。
内容和形式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在一定条件下,作为一定内容的形式,可以成为另一形式的内容。
例如,思维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形式,但它同时又是语言形式的内容。知识是内容,但知识被理解吸收后,知识又成为认识——认识是知识的形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必须适合内容。但并非内容就只有一个形式,由于条件不同,同一个内容也可以有不同的形式。
例如、常温下水是液态;零度一下,水是固态的冰;100摄氏度以上,水是气态的水蒸气。
因此,形式具有迷惑性,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应该首先要关注事物的内容,反对只注意形式而忽视内容的形式主义。
三、原因和结果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任何一个或一些现象,都会引起另一个或另一些现象的产生;反过来,任何现象的产生也都是由其他的现象所引起的。其中,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是原因——原因在先;由于原因的作用而产生的现象是结果——结果在后。
因果联系是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表现形式之一。任何现象都有其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都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正确地把握因果联系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条件。
只有正确认识事物的因果联系,善于估计工作的后果,才能正确地指导工作,避免重复犯错。
四、必然与偶然
无数的偶然推动了历史的必然。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包含着必然性的方面,也包含着偶然性的方面。
必然性是客观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的不可避免、一定如此的趋向;偶然性则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存在。
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必然性通过大量偶然性表现出来,但并不一定每个偶然性都是必然性的体现。
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支配地位,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则相反,它不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居支配地位的趋势,一般说来,它对整个事物的发展只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必然性能使我们预测事物发展的较远前途,能够坚定地迅速地走正确的方向,不致被偶然性所迷惑、动摇,以此走错路,碰钉子。
如果不认识必然,就可能看不清正确的方向,很容易被偶然性迷惑和影响,最后只得随波逐流、摇摆不定。
比方说,幸存者偏差。成功具有偶然性,同一个人就算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让他重新来一次,也不一定能成功。虽然他的成功有偶然性,但在偶然性中包含着必然性。我们分析一个人的成功经历,就是要从这个偶然事件中找出让他成功的必然性因素。
哲学上说:“自由是对于必然性的认识”。我们认识事物,不单只要认识它的发展规律和因果关系,还要把发展中的必然的东西和偶然的东西分别开来,能够把偶然的事变引向必然的道路。
五、可能性和现实性
可能性就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实现出来,能够成为事实的这种性质
现实是现在存在着的客观实在。它是事物的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的统一。现实处于不断的变化发展的过程中,它既是过去的“现实”发展的结果,又是引起将来的“现实”出现的原因。
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是由于它内部深刻的规律性,必然性所决定的。
某种事物和现象在还没有成为现实以前,只是一种可能性。但在一定条件下,它才会转变为现实。因此,任何必然性都是通过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而实现的。
可能性并不是必然存在的事实,抽象的可能性根本不能成为事实,但实在的可能性,在适当的情况之下就会转变为必然存在的事实。
当一种可能性已转化为事实,并且在发展中成为巩固的、必然的东西时,我们就说这种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性了。
人的正确的努力,可以争取一切有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性,而避免严重挫折的可能性之成为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