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如何实现自我认识的——自我意识
人是自我认识中的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人要认识自己,就需要将自己作为认识的对象而认识之,这是一个自己认识自己的过程,人既是认识的主体,也是认识的客体——即主体所要认识的对象。
换言之,人对自己的认识,是以主体的“我”去认识客体的“我”,或者说,以主体的“我”去认识作为客体的主体的“我”。
但是人很难直接通过自己去认识自己,就像人不能用自己的眼睛看到自己一样,必须假借于外物,借助于对他人和社会的认识为参照系而实现自我认识。
这意味着,人需要借助他人的帮助,向他人学习如何认识作为个体的自己。
人本质是社会的产物,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要认识自己,就要先认识那个产生自己的社会,然后将自己从社会中分离出来,从而实现对自身的认识,最后回到社会,能动地参与进社会活动中。因此,认识社会是认识自己的前提。——这里人是认识的主体,社会是认识的客体。
但是社会由人构成,人是社会的一部分,要认识社会就要先认识社会的构成基本单位——人,如此认识自己又成为认识社会的前提。
即认识的主体内在于自己所要认识的客体中——社会——或者说客体中包含着认识的主体。
概言之,人要认识自己就要先认识社会,要认识社会就要先认识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人”——即自己,认识社会是认识自己的前提,认识自己也是认识社会的前提。
这好像陷入一个看似矛盾的循环之中,可实际上,认识自己与认识社会互为因果,相互映照。
认识社会可以促进个体对自我的认识。社会作为认识的客体,客体中又包含着认识的主体,而主体本身就是社会的一部分,因此认识社会的过程,本质上又是一种个体认识自我的过程。——客体中包含着主体,主体认识客体的过程,也是主体认识自身的过程。
简言之,认识社会,是作为社会人对人的社会的认识,本质上是人对自己的类存在和类活动的自我认识。
同理,认识自己同样促进个体对社会的认识,因为认识的主体本身就是社会的一部分,社会中包含着认识的主体,所以个体认识自己也是在认识社会。
总而言之,认识社会与认识自己互为因果,相互促进。这种认识的矛盾促进认识的不断发生,而认识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地深化。
认识社会促进个体的自我认识,个体的自我认识又促进个体对社会的认识,个体对社会的认识越充分,对自我的认识也就越全面;个体对自我的认识越深刻,对社会的认识也就越清晰。
因此,个体是在认识中认识了自己,在认识中实现了自我认识。一旦个体将自己当作对象,认识(这里用“意识”更恰当)就开始两重化,分化为对象认识和自我认识——即对象意识和自我意识。
而个体只有认识自己,才能真正实现自己,才能对自己做出客观的评价,从而否定自己,进而超越自己,个体在认识中不断地获得发展。
往细的说,人对自己的认识,其实是个体将自我对象化而认识之。这其中不仅要认识个人的特点,个体与其他人的区别所在,而且还要认识个体之作为人的本性。
人要认识自己——即个体要认识自身,首先要认识自己的类——即人,因为个体首先是作为人的存在,然后才是从人的存在中分离出来的个体存在——即不一样人。而人这个类主要指向社会。
但是人这个类是由无数个相同却又相异的个体组成,因此个体要认识人,就需要先认识构成人存的那个基本单位——个体,而个体作为认识的主体本身就是人的存在中的一员——个体是社会中的一员,因此个体要认识人——社会,就需要先认识自己。
为了观念地认识和再现自我,人将自己的视线指向自身,在思想中将自己两重性地分为作为主体的“我”(主我)和作为客体的“我”(客我),并站在”主我“的角度来反观和反思”客我“,并对自身进行评价和判断,获取关于自我的观念形象,从而实现对自我的认识。
可个体不能直接地认识自身,因此个体需要将其他个体当作参照系来帮助对自身的认识,或者说,个体要认识自己,就需要将自己与其他社会关系或个体联系起来作为对象,然后实现自我的对象化,从而达到对自身的认识。
简言之,人既要尽量排除内在主观性和个体片面性而以一定社会角色的姿态去客观地理解和认识社会,又要借助各种外部参照系来确认和肯定自我在社会体系中的位置以便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既要确认自我,又要超越自我,如此才能从社会中将自己分离出来,进而达到对自我的认识。
概言之,人对自己的认识就是自我意识形成的过程。人向世界学习,向社会学习,向他人学习,学习有关世界与人自身的知识,然后将自己从世界中分离出来,实现对自己的认识,又回到世界中,最后能动的参与进世界,进而实现自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