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统一性——主观与客观,绝对与相对
列宁说:“认识是思维对客体的永远的、没有止境的接近。”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人们通过认识与实践来把握真理。本质上,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就是通过实践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检验和发展真理的过程。而人认识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真理,并用以指导改造世界。
认识的过程是一个主观客观化的过程,即通过主观来反映客观,使客观表现在主观中,因此真理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换言之,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一经反映到人的意识中来,转化为观念形态的存在,就必然成为带有主观性的东西。
即人们通过概念、判断和推理等逻辑思维形式将真理表现出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都是主观性的东西,而真理是以这些主观性的东西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的——即真理是以观念形态的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 .这表明真理主观性的一面。
真理的客观性表现在真理的内容上,任何真理性的内容中都包含着不以人和人类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因此,真理又是客观的。
人以观念的形式反映真理,就是用主观来反映客观,使客观表现在主观中,这即是主观与客观统一的过程,因此我们说真理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从真理的发展过程看,真理又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真理的绝对性在于它的客观性,承认它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它的绝对性。因为,任何真理都包含着对真理内容的正确认识,这些认识不以人和人类的意志为转移。 例如,一切科学的定律、学说、理论之所以是真理,只是因为它们是同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相符合的。
换言之,任何真理都是主观同客观的符合,都包含着不依赖于人和人类意识的客观内容,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
真理的相对性在于人们受限于一定历史时代与物质条件的局限,对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是不完全的,不完整的,都只是真理的一部分认识。因此,认识是有待发展,深化的。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并不冲突,而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容。相对性中包含着绝对性,绝对性寓于相对性之中;相对性是绝对性的一个成份,绝对性又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
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了绝对真理,但真理又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一个时代的绝对真理,在下一个时代可能就变成相对真理,下一个时代的相对真理,又可能成为下下一个时代绝对真理,因此真理是一个过程,一个由相对向绝对转化和发展的过程。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是主观与客观的“中介”和“交错点”。
马克思曾明确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
认识是以观念形态的存在反映真理,它本身不能自鉴,自然不能成为检验自身的标准。
客观物质世界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有一个按照它自身规律不断发展的过程,物质的过程只有靠物质的力量来改变和推动。而认识作为观念形态的东西单靠它本身是不能与物质运动直接发生关系,不能和物质运动加以比较的。
客观物质世界也不会把人的认识同客观现实加以对照,因而,它本身也无法判明人的认识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因此客观世界也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只有实践能够检验人的认识正确与否。任何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只有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后,才能根据其对实践的作用来判定。
一方面,人的认识没有超出主观思想范围,不能确认自身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
另一方面,客观事物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不具备把人的认识同客观实在加以对照的能力,不能直接回答人的认识正确与否。
实践本身就是直接的现实,又能使正确的理论变成直接的现实。它通过一系列的物质手段,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客观世界的某种改变,即使指导实践的认识与客观规律加以比较,从而使认识得到检查。
一般而言,如果一种认识,当它指导了实践,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就证明主观符合客观,这个认识就是正确的;如果认识指导了实践,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就表明认识是错误的。
毛泽东说:“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