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的思想具有穿透时代的力度,回应人类最根本性的问题;优秀的作品总含有一种人生和社会的观察,给后人留下一些有益的指导。
哲学能打破个人的偏见,减少人的武断性。人总是喜欢从自己立场考虑问题,当发现他人的观点跟自己不同时,人们通常的反应,不是先审视自己是否有错,而是先假设对方有错,因为我们通常不是用对方作出结论的前提去推导对方的结论——或者说我们不会去留意对方作出结论的前提,而是用自己的前提去推论别人的结论,结果就会发现逻辑根本行不通,于是我们常常对他人加以否定。
哲学能帮助我们抑制自己条件反射式急于下结论的冲动,让人更理性,更客观,更严谨,更合理。
哲学是什么?
哲学是方法论,是世界观,是研究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哲学的观点就是人们对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对于整个世界的最根本的观点。
科学是什么?
科学是应人们的实践的需要、生产斗争和阶级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科学是以概念和逻辑的形式来反映世界的。科学的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作为人们改造世界的指南。
哲学是一种理性思维,科学也是一种理性思维。哲学能训练人的思维,提升人的境界;科学能提供人积极的知识。哲学和科学都是人类精神活动的反思,但哲学是人类精神以科学研究这类精神活动作为对象的反思。因此,哲学是理论思维的最高形式。
简言之,哲学是对认识的认识,是认识反过来以自身为对象而认识之,它是人类精神的反思,是对人生的有系统的反思的思想。
世界的本质是什么?
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世界永远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运动着、发展着。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物质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物质不能脱离运动而存在;同样,运动也不能离开物质而存在。
空间和时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是在空间和时间中运动着的,空间和时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在空间和时间之外的物质运动是没有的。
物质是客观存在的,空间和时间是运动着的物质所固有的存在形式,因此,空间和时间也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着的。
物质运动有它自己的规律性。事物发展的规律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但人们能够认识客观规律,并利用这种认识来指导自己的行动达到预期的目的。
物质与意识
什么是意识?
意识是客观物质世界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
世界是物质的世界,物质是第一性、意识是第二性,物质是意识的根源,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大脑这种高度组织起来的特殊物质的机能,不是从来就有的——大脑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
物质世界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按其固有规律无限发展着的。要掌握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不仅必须了解世界是发展着的物质世界,而且必须了解物质世界为什么会发展,它如何发展,它发展的规律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揭示了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最一般的规律。
三大基本规律:
- 对立统一规律;
- 质量互变规律;
-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大范畴:
- 现象和本质;
- 形式和内容;
- 必然和偶然;
- 可能和现实;
- 原因和结果;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宇宙间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它总是同周围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相互依赖着、相互制约着、相互作用着。
规律就是现象中普遍的稳定的联系,它是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比现象更深刻。它在一定的条件下发生作用,决定着事物和现象发展的总的趋势和基本过程。但规律并不包括现象中的一切联系。
发现和掌握规律,就是从个别中找到了一般,从变动不居的现象中找到了相对稳定的本质。
一个大的事物,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包含着许多矛盾,这些矛盾相互联结,构成事物的总体。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存在着矛盾,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即是运动,即是事物,即是过程,也即是思想。
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推动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
人们认识矛盾的过程,总是从具体的特殊矛盾的分析开始,概括出普遍的矛盾规律,又用这个普遍的矛盾规律进一步去研究具体的特殊的矛盾。
然后又利用这种研究的成果来补充丰富和发展关于普遍的规律的认识,作为更进一步的具体研究的指导。如此不断反复下去。这就是由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的无限的认识过程。
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同时存在,其中必有一种主要的矛盾它起着领导的、决定的作用,其他矛盾则处于次要的、服从的地位。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
毛泽东指出:“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着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由于其本身的内在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
事物的发展和向对立面的转化,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质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一种规定性,这种规定性决定一事物是这一事物而不是别的事物,把它和其他事物区别开来。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等。
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自己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质的规定性使事物成为它本身这个样子,而不成为另外的样子。质发生变化,就是这个事物变成另一个事物。而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类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但仍然是性质相同的事物;量的变化,在一定范围内,不会影响质的规定性。
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质总是具有一定量的质,量也总是一定质的量。量和质是对立的统一:
- 一方面,量是以质为基础的,质制约着量。
- 另一方面,质又以一定的量作为必要的条件,它决定于数量的界限。 各种事物的量都有一定的限度,量变超出了这个限度,事物的质就会改变。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界限,在这个界限以内,量变不会引起质变,超过这个界限,事物就会发生质变。
概言之,事物在其一定的量的界限内,保持自己的质的相对稳定性,但事物的发展,总是要超出它自己的度,而变成另外的事物,这是合乎规律的现象。
具体的事物常常是包含着多种运动形态和多种矛盾的统一体,这就使事物具有多方面的质。人们在研究事物的质时,应当根据客观的实际状况和实践的需要,区分主要的质和次要的质,根本的质和非根本的质。
事物的根本的质就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事物的根本矛盾,不到过程的完结即变为另外的事物,是不能解决的,所以它的根本的质也不会改变。
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转化,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事物的运动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的增加或减少,在一定限度内,不引起质的变化,即事物还保持自己的相对稳定性。
但是,量的变化一超出这个限度,也就是超出这个关节点,就引起了质的变化,旧质归于消灭,而出现了新的质。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由质变而产生的新的质,又开始表现了它的相对稳定性。新的质是同新的量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了新的量变过程。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转化。
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如此不断地循环往复,构成了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
在一切事物的发展中,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一定量的变化,不可能发生质变。量的变化积累起来,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不可避免地引起质变。事物的质变,决不是偶然地、无缘无故地出现的,而是经过量变过程有规律地准备起来的。
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是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的根源,所以质量互变的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普遍的表现形态之一。
不能把事物的部分性质的变化当作根本质变,否则,就会犯严重的错误。但是,部分质变对于事物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部分质变促进总的量变,并为整个事物的根本质变创造条件。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发展总是由肯定阶段走向否定阶段的。一般地说,在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事物的运动就表现为一个周期。
比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包括对整体的认识和对部分的认识,只有在对部分的认识的基础上,对整体的认识才可能是清晰的,深刻的;只有在对整体认识的基础上,对部分的认识才可能是全面的、正确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不断地前进上升的运动,但它不是直线式的,而是螺旋式的、波浪式的前进上升运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