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
人认识社会,是作为社会人对人的社会的认识,本质上是人对于自己的类存在和类活动的自我认识。
人是社会的产物,但人是社会中有意识能思维的社会的存在,人不仅能够认识和顺应自然,而且能创造并借助于一定的工具来改变自然物的存在形式,使之发生适合人类机体需要的变化,从而按照适合自己需要的方式来掌握外部自然界。
人既依赖于社会,又掌握于社会。人对社会的依赖是通过人对社会的掌握来实现的。依赖体现着人在社会中受动、被动的一面——社会为人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机会和可能。
掌握体现着人作为主体而在社会中能动、主动的,即积极和支配的一面——人无法摆脱社会力量的制约,却可以在社会力量引导下发展自身。
人对社会的认识,是以观念方式对于社会的一种掌握,而这种掌握又表达着人对于社会的依赖关系。由于对社会的依赖性而产生出人所特有的受动性。然而,人不会心甘情愿的永远处于从属地位——受制于社会,而是力图以观念和实践的方式去能动地掌握社会,在这种由受动向能动,由依赖向掌握,由受控向支配的转换过程中,人实现了依赖于社会,又掌握于社会。
换言之,人总是生活在给定的现实环境之中的,但既定的和给定的现实环境又不能直接地满足人的发展着的需要,于是人总是力求超越现实,面向未来,创造理想社会,因此,创造理想社会,本质上是一种对于限定的超越。